2017年12月2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发布了《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指出,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围绕“改善水质、修复生态、人水和谐”目标,努力构建全国大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主要目标
突出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十大重点领域和九大重点区域整治,
到2020年,湖体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总磷≤0.1mg/L)。
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稳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到2018年,基本建成覆盖湖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推进渔业生态健康养殖。
加快推广稻鱼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升级改造洞庭湖区70万亩精养池塘,实现池塘渔业用水循环利用、达标排放。
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
到2020年,恢复发展绿肥330万亩以上,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面积20万亩,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减少12%以上。
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
开展农业面源综合防治试点。
选择相对独立的小流域,以第三方效果监测为评价依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
二、深入开展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对湖区现有29座污水处理厂加快实施提标改造,使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所有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
到2020年,新建扩建6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完成2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提质改造、9座存量垃圾场封场治理,基本完成310处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养殖环境整治为重点,到2019年,完成洞庭湖所有县市区整治验收工作。
三、集中整治工业污染。
加快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完成所有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加强工业排污监管。
建立工业污染源信息库并定期更新。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
促进企业清洁生产。
依法淘汰化工、造纸、印染等行业落后生产线。
四、加强船舶污染防治。
完成环洞庭湖区18个船舶污染物岸上收集点建设。
规范危化品运输。
委托第三方安评机构对水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年度专项安全现状评估。
五、保障饮水安全。
加强水源地污染整治。
到2018年,全面排查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入河排污口。
提高农村饮水水质达标率。
继续推进规模化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农村自来水水质达标率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六、实行沟渠清淤疏浚。
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推动垸内沟渠塘坝清淤。
七、推进黑臭水体治理。
加强源头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清淤清污、垃圾清理等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同步推进市县建成区和村镇黑臭水体治理。
八、整顿湖区采砂秩序。
整治非法采砂。
全面禁止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等水域采砂,实施24小时严格监管。
整治非法砂石码头。
摸清洞庭湖区砂石码头情况,登记造册。
九、加快湿地生态修复。
到2020年,完成自然保护区杨树全部清退及树种调整。
到2020年,完成65万亩湿地修复。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十、加强血吸虫病防控。
到2020年,25个血吸虫病传播控制疫区县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6个血吸虫病传播阻断疫区县实现血吸虫病消除达标。
十一、突出重点片区治理。
把污染严重、对洞庭湖水质影响较大的大通湖、华容河、珊珀湖、安乐湖等九大片区作为整治重点,实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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