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记者从多个省份广播电视局网站看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在2018年12月印发,系统升级后,将新增“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模块。
《通知》要求,在重点网络影视剧拍摄制作完成后,包括演员片酬、实际投资、拟播出平台在内的相关信息需要在备案系统中登记。
《通知》介绍,2012年,总局组织建设了“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为适应网络视听节目建设管理新形势新要求,总局近期对该系统进行了升级,新增“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模块,并对相关信息报备方式做了调整。
所谓重点网络影视剧,包含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超过100万元的网络电影。 (据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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