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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即将开学,要交哪些钱?

全市中小学校即将开学。8月26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出台《关于2019年秋季株洲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值得关注的是,开学报到当日,各学校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

各阶段学校收费有不同规定

表格1

表格2

《通知》明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自带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免费提供的小学1至3年级同步教学实践训练,仍按原规定执行。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次18元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通知》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和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严禁违规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款。

与此同时,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监管,坚决查处民办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建校费、择校费、资源费、信息费、坑班费、捐资助学款等费用的行为。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县级以上发改、教育部门的指导与管理,无论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教科书和教辅材料价格都有适当下调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为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调整,教科书和教辅材料价格都有适当下调。秋季学期,教辅材料将严格落实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五限”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和“一教一辅”政策,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每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三、四、五、六年级均不得超过70元;七年级不得超过100元,八年级不得超过15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九年级不得超过26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高一年级不得超过200元,高二年级不得超过35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高三年级不得超过42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

《通知》要求,严禁学校为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有偿补课提供场所、提供生源;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据悉,义务教育阶段将确保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落实到位,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株洲日报记者 成建梅 通讯员/王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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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春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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