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法院集中审判两起涉恶案件
公职人员充当恶势力“保护伞” “沙霸”为争市场持械聚众斗殴
近日,荷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符某林、李某凯恶势力“保护伞”案件、谢某林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与传销组织成员相互勾结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间,被告人符某林、李某凯先后在原株洲市工商局荷塘分局经济检查大队任职,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在解救被传销组织控制人员时,伙同他人向被害人家属索取钱财,并与传销组织成员相互勾结,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一审认为,符某林、李某凯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触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多项罪名。符某林、李某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判决后,符某林、李某凯均提起了上诉。
为争夺水泥沙石市场聚众斗殴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7日上午,被告人刘某亮、王某俊为某装修公司运送沙石水泥材料途中,因进入某处住房时遭被告人谢某林、姚某杨阻止,双方遂发生纠纷。当日14时许,双方见面后持木棍、铁棍、管杀、砍刀等器械互相攻击斗殴,并最终造成王某俊重伤、谢某林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一审认为,谢某林在株洲市城区为争夺和垄断水泥沙石市场,纠集姚某杨、刘某健、刘某伟等人,与刘某亮、王某俊持械聚众斗殴,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并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遂依法判决上述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株洲晚报记者 贺天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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