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等规定,市人民政府、株洲军分区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实施防空警报鸣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鸣放时间:2020年11月1日9时30分。
二、鸣放范围: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渌口区、经开区。
三、鸣放信号:防空警报包括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具体鸣放信号为: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在鸣放过程中,预先警报与空袭警报、空袭警报与解除警报之间间隔5分钟)
四、鸣放期间,不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对于借机散布谣言、制造混乱、破坏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株洲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株洲军分区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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