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然保护地由18处整合为12处
包括自然保护区2处,自然公园10处
株洲晚报记者 廖智勇
昨日上午,株洲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新闻发布会召开。我市原有的18处各类自然保护地,经整合变为12处,包括自然保护区2处,自然公园10处。
整合前,我市有自然保护区5个、湿地公园3个、森林公园8个、地质公园2个。根据中办国办《指导意见》,此次优化整合阶段以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系统性、原真性为原则,优化整合后,各地不再设立市、县级自然保护地。
自然保护地按照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按照一般控制区进行管理。优化整合后的自然保护地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到2025年,我市将制定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切合株洲实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35年,我市自然保护地体系将全面建成。
相关链接
我市整合后的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
自然保护区:湖南炎陵桃源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南茶陵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公园:湖南省荷塘婆仙岭省级森林自然公园;大京省级森林自然公园;九郎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湖南仙岳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湖南醴陵官庄湖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湖南酒埠江国家地质自然公园;湖南攸州国家森林自然公园;湖南云阳国家森林自然公园;湖南茶陵东阳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湘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