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芦淞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确保道路的有序、安全和畅通,保护城市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提升城市品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委、市政府作出了从2008年3月11日0时起,对城区部分道路部分车辆实行限制或禁止通行的决定,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芦淞交警大队采取一系列措施,力求达到预期目的。
一、领导重视 周密部署
大队成立关于对芦淞区部分道路部分车辆实行限制或禁止通行交通组织措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大队长李合林任组长,政委张石林任副组长,其他支委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道管室,副大队长沈志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中队、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务求使此项工作真正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广泛宣传 大造声势
大队以悬挂横幅、摆放展板、举办讲座、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禁货、禁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2月29日召开了辖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动员会,大队长李合林作了动员报告并宣读芦淞区禁货、禁摩方案。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徐红宇作了重要讲话。市内各大媒体对此次会议进行了相关报道。3月6日,副大队长沈志强坐客市广播电台交通频道《对话交通》栏目,向广大交通参与者详细解释此次禁货、禁摩目的、路线以及时间,并解答听众疑问。与株洲新闻频道《触点》栏目在辖区联合拍摄禁货、禁摩前芦淞区交通状况及开展此项工作目的,3月11日晚黄金时段播出。3月11日,在辖区红卫桥、火车站、中心广场联合立人小学学生、晚报义工和大队民警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以发放资料,解答群众提问等多种形式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集中整治 加强管控
3月11日-4月30日大队将在辖区开展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的闯禁区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其中 3 月 11 日至 3月20 日为教育阶段,不予处罚;3月21 日至4 月30 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在限制或禁止通行路段设置十三个执勤点,延长执勤时间,在时间和空间上形成严密网络,对闯禁区违法行为严格按上限处罚。各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路面管控力度,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证此次交通管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唐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