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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体现社会公平、缓解社会不稳定因素,世界各国和地区进入20世纪以来大多实施过各种公共住房政策。
【英国、美国】被隔离的贫民和“麻烦租户” 对于公共住房分配,英美等国都曾制定过相应的申请标准。英国的公共住房配给政策由严密繁杂的资格标准和优先对待系统组成。这种配给政策从早期“先来先服务”的简单体系,发展为复杂的以“分数”为标准评价住房需求的排队体系。如对拥挤户、病人或残疾人、居住在低于居住标准住宅中的住户和军人等加分,按申请等候名单上的等候时间长短加分等。 如今全国只有大约占总人口1.5%的300万人口居住在公共住房中,其中2/5是老年人。既不是老年人也不是残疾人的个人没有资格申请公共住房,而且规定在低租金住房最高申请线和无补贴私人住房之间必须保留20%的差距。这使一部分既不符合公共住房入住标准,又无力在市场上购买住房的家庭陷入困境。
【中国香港】一场大火烧出来的公屋计划 二战之后直到1950年代,大量内地移民涌入香港,房租高昂,房屋奇缺。许多居民只好在山坡或空地上用铁皮、木板搭建木屋居住。1953年12月24日,九龙石硖尾一场漫天连营的大火,一夜之间将六条木屋村化为灰烬,5.8万灾民无家可归。1954年香港政府成立徙置事务处,迅速于一年内兴建20多座7层大厦以安置灾民,成为香港的第一批公共房屋。1961年,港府实行廉租屋计划,对象是月收入400港元以下的家庭。1964年,政府推出“临时房屋区计划”,以安置不符合入住公屋资格、又没有能力租住私人楼宇的居民。1965年,公共屋村住户人口达到100万人。 1992年,房屋委员会推出“出售公屋予住户计划”,业主购得公屋满10年后,房委会仍保留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业主在市场公开出售,也必须向政府补交差价。“居屋”标准比廉租房高,但一般单元面积也只有50平方米左右,最大面积不超过85平方米。
【新加坡】用组屋重塑亚洲传统家庭伦理 1960年,新加坡政府成立了住房发展局(简称HDB),除为有资格的居民提供出售或出租的公共住房外,还提供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房屋的条件为月收入不高于4000新元,这几乎占新加坡90%的家庭。 在70年代初期,由于政府组屋被大量出售,为避免房地产投机行业,HDB制定了严格的公房再出售政策,公房出售者必须按其原购房价加上装修的折旧费将其住房出售给H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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