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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让你维权“底气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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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将于10月1日施行的 《物权法》是一部真正的 “民生法”,它对众多百姓关注、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难题提供了法律规则,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市民对该法有更多的了解,本报邀请我市法学界人士,以 “以案说法”的形式,阐释曾经争议较大、市民关注的一些问题。
住宅改饭店得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典型案例:周先生把住宅改成了饭店,可是很多街坊邻居都以油烟熏人等理由要求他关闭饭店,周先生询问,他应该听从邻居的要求吗?
案例解析:从目前来看,把自家的住房改成商业用房是比较普遍的,这种情况让周围居民有喜有忧,喜的是购物、吃饭等方便了,忧的是带给周围居民一些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
根据 《物权法》有关规定,业主是不能把住宅擅自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这种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活动会破坏居住环境,扰乱小区居民的生活秩序,并造成住宅配套资源的紧缺,例如停车位紧张、电梯的拥堵、用电超负荷等。另外,住宅的超负荷运转会大大降低住宅硬件配套设施的使用寿命,这无形中给楼内其他居民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住宅小区的主要功能是供居民居住,任何业主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如果要改变其用途,需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也就是说,当邻居私自将住宅改成商业经营时,受到影响的业主有权出面制止。
结合本案来说,周先生应该听从邻居的意见,还给周围居民原有的生活环境。
适用条款: 《物权法》第77条,第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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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株洲晚报 作者:
晚报记者:徐滔 实习生:王文晴 罗磊 编辑:
肖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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