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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贷款有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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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市民吴先生到建行办理房贷手续时发现,被银行认定为“第二套房”的首付款,已悄然提高到四成了,认定的依据是“人行征信系统出具的信用报告”。该报告清楚地记录了贷款人是否曾经贷款买房,以此区别“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
9月27日夜,2007年的楼市调控如期而至。央行、银监会联手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已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这对于炒房者无疑是一记重拳,而对于存在真实需求的购房者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新政解说 首付四成,贷款利率上浮10%
新政公布后,“第二套房”如何界定备受市民关注:第一套房贷款已还清,再贷款买第二套房是否算“第二套房”?第二套房究竟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还是以个人为单位计算……10月15日,监管层定下“三点基调”,我市多家银行也基本确定了“第二套房”标准。
“三点基调”分别是: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
我市某商业银行的个贷部负责人说,那些本来已身负贷款的买房者,再次贷款购房进行投资,承担双份甚至更多月供,甚或在大牛市的催动下,抵押房产到股市投机,才是银行真正的风险所在,此次政策调控的对象也正是这个群体。
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遏制经济走向过热是今年下半年中央经济工作的重点,在美国次级债危机的“前车之鉴”下,出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进而规避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的考虑,后续更为严厉的宏调措施可能陆续到来。
“第二套房”认定 人行征信系统作依据
一些商业银行介绍,在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银行个贷部通过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予以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再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该数据库,以此确保对 “首套自住房”和 “第二套 (含)以上住房”的准确认定。
人行生态办负责人说: “我们拥有覆盖全国的数据库,完全可以为银行放贷防范风险。只要贷款人曾经买过第二套房,将完全在个人征信系统中如实反映出来,绝对不会出现贷款人在工行买 ‘第一套’,又成功在建行再买一个 ‘第一套’的现象。”去年以来,我市的个人征信系统已为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近7000人次的贷款人信用记录。今年,这一资源将为各商业银行认定 “第二套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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