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资金监管:让百姓买房更放心
——市房产局局长汤建国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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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株洲网 |
时间:
2008-03-20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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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延期、房屋质量下降、基础设施不配套、农民工工资拖欠……近年来,这些伴随着房地产开发出现的问题,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究其根源,是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不到位引发的问题。
2008年2月25日, 《株洲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出台并实施,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开始被全面监管。记者就此昨采访了市房产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汤建国。
★记者:汤局长,您好。请您谈一下 “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以及该办法制定的依据?
汤局长: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商品房开发建设呈加速之势,为落实国家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政策,贯彻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的要求,我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台了 《株洲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株洲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维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 老百姓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具体是个什么概念可能还不清楚,请您解释一下?
汤建国: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预购人在所购商品房未办理初始登记前,按合同约定支付给预售人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保证金等。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采用由预售人委托担保机构向预购人提供预售资金监管责任担保书的方式实施。换而言之,预售资金监管,是由开发企业委托担保机构,向消费者提供预售资金使用监管责任担保来实现,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记者:请您简单介绍一下 “办法”解决的主要问题?
汤局长: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房产局、各类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担保机构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核拨、使用过程中各方的职责,达到了规范管理的目的。 《办法》最直接解决的问题,就是购房人的预购资金的安全性,因为有了担保协议而得到了实质性的保障。其次 《办法》还主要解决了政府职能部门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职能职责不够明确,监管不到位问题以及违法违纪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问题;商品房开发商违法违规使用 (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问题。
★记者: 请问 “办法”有哪些亮点?
汤局长: “办法”有以下亮点。一是机制上的创新。这是用一种把市场要素有机组合而成的行政监管机制。二是百姓买房更放心了。有了监管,就不怕开发商卷款跑了,也不担心买的是烂尾楼了。三是银行贷款担心少了。四是开发商不敢欠 “工钱”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后,预售款只能用于工程建设,拖欠工程款不存在了。五对开发商的商业信誉是一件好事。参加监管担保后,开发商的信誉就高,口碑就好。房子好卖,资金回笼快,企业自然发展良好。
★记者: “办法”的出台让老百姓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但开发商多少有些顾虑,担心预售资金受到监管会影响到资金运作,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汤局长:预售资金监管对开发企业的正常资金使用不会增加障碍。尽管所有的预售资金都要存入企业专设的银行账户,但直接监管的资金只是项目土建成本的1.2倍,也就是只占销售总收入约50%将逐笔监管其用途;除此之外的预售收入,开发企业可以方便使用。同时,房产局也会督促相关单位强化在资金监管中的服务,采用简洁的受理方式、高效的监管程序和技术手段,一经申请,一日办结,保证开发企业和消费者具体手续的便捷。请大家打消不必要的顾虑,积极配合支持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株洲晚报 文洁丽 刘智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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