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造成大量房屋损毁,其中自然包括那些还欠银行贷款的房屋。屋毁人亡给央行出了道难题,住房贷款该不该继续还?
虽然具体的数据还没有出来,但汶川地震导致房子大量倒塌已是事实。房子不复存在,贷款买房的人还背负着债务,“欠钱还债”是天理,但对于那些遭受灾害的人来说有些太残酷。能不能做到法与情两全?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行正会同有关商业银行商议妥善解决的办法,特事特办。
银行:借款人仍需还款
星城商业银行众多房贷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借款还贷是受法律保护的,住房毁了,贷款还是要还的,借款还贷和屋毁人亡是两回事。银行并不承担地震风险,按照正常程序银行有权追回贷款。
据记者了解,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除了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外,还要签订房屋抵押合同,这两份合同属于主从关系,虽然因为地震导致房屋标的物灭失,从而导致房屋抵押合同终止,但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借款人仍要承担还款责任。不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本来就存在交易风险,如果房屋倒塌,借款人也已死亡,假如留有遗产,银行可以要求其遗产继承人还款,没有遗产或者借款人虽然生还,但已无力还款,对于银行来说就是交易风险。届时,银行可以进行呆账处理。
但大多数银行人士表示,现在情况特殊。从人道主义来讲,如果管理层有相关政策出台或银行自愿放弃或减免还款,也是可以的,但目前房贷政策还没有出现任何变化。
借款人:保险缺失“雪上加霜”
银行业人士认为,对于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借款人可以通过投保房贷险转移。但由于风险较大,目前保险公司均未将地震列为房贷险的理赔范围。这使得遭受地震灾害的贷款买房者雪上加霜:房子没有了,却还要继续还钱。
保险界人士告诉记者,房贷险一般将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列为除外责任,即不赔偿企业和家庭由地震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对于投保者来说,需要通过选择一些险种以及附加险,最大程度地弥补地震带来的损失。一些财险公司不仅有涉及针对地震灾害造成城乡居民房屋损失的险种,而且在企业财产险中有一个附加险是地震责任险。另外家财险中也将地震险作为附加险。如果将地震列为附加险,通过对房屋损失情况鉴定,一般会予以一定的赔付。不过,即使在地震中获得赔偿,对于通过银行贷款买房的人或企业来说,银行仍将享受优先受偿权。
央行:兼顾借贷双方利益
苏宁在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次大地震给金融服务业出了一些难题:不还款,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还款,又该怎么还,由谁来还。他表示,目前灾区人民重建家园还需哪些政策,哪些需要央行提供哪些需要商业银行提供,央行正组织力量研究解决这些问题。
苏宁指出,如果严格依法办事,房贷是要还的,但现在情况很特殊。“特殊情况会采取特殊办法,相信会给大家一个妥善解决的办法,既要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也要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
据介绍,央行目前正在协调各方研究措施,解决灾后所面临的很多新问题,包括信用卡的还款问题、延期还款所产生的信用记录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