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君乐大酒店在新华东路这样的主干马路一侧搭建的玻璃棚屋,向墙外延伸了1.5米左右,严重侵占公用的人行通道,我投诉到3个部门,竟然没有结果。”前日上午,家住新华一村附近的黄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这一咄咄怪事。
据黄先生介绍,星期一他先后向荷塘区规划局、市规划监察支队和荷塘区城管局反映了这一情况。规划部门答复,君乐大酒店正在进行的施工,根本未经批准,但对其查处应由荷塘区城管局负责。而区城管局却答复说,对违章建筑的拆除处理,必须要有规划部门的违章建筑认定书。“在主干马路两侧明目张胆私搭乱建,既影响市容市貌,又损害公众利益。不知道是酒店的后台硬,还是有关政府部门不作为,像这样早该制止的行为,竟然一直没人管。”
记者来到现场,看到君乐大酒店门口确实有不少民工在忙着干活,由红砖、水泥和大幅玻璃搭建的简易棚屋,约有10米宽,占据约1/3的公用通道。记者随后采访了荷塘区城管局的马局长和区规划局的易局长。马局长认为,只有规划部门下达违章建筑认定书,他们才能采取行动,下达限期拆除责任书,如果对方不配合,再予以强制拆除。易局长坦言,未接到君乐大酒店的任何报建手续,更谈不上批准;但违章建筑的认定,应由市规划监察支队负责。
昨天下午,记者找到规划监察支队综合科的朱科长。他拿出2006年9月株洲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第8号令解释说,第二章第八条和第三章第十三条都有明确规定,“……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影响市容的”,应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并可处以罚款;“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市容市貌的乱搭乱建违法构筑物或设施……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拆除”,这些都说明,不需规划部门认定,城管部门就可依法采取行动。
虽然如此,朱科长还是和记者一道,驱车赶到现场。君乐大酒店老板的儿子宾先生承认施工确实未获批准。经朱科长宣传政策,宾先生承诺在最近2天,就会将违法搭建的部分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