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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统一购房落户标准
凡获得住房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可将本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来源: 株洲晚报 时间: 2007-11-12 作者: 江 鸟
    10月9日,省公安厅为大力促进长株潭城市群发展,出台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措施,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统一了3市购房落户的标准:今后,凡在长株潭3市(包括农村和城市地区)通过合法购买、受赠、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公民,可将本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不受住房面积大小、居住期限等条件限制。

    另外,在长株潭3市之间户口迁移的条件也放宽了。一是未成年人及其祖(外祖)父母的户口均在长株潭3市范围内,未成年人由祖(外祖)父母带养的,可随居住在城市的祖(外祖)父母落户。二是父母及其子女的户口均在长株潭3市范围之内,父母投靠在城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居住的,可以随所投靠的子女落户,投靠人不受年龄限制。三是在长株潭3市范围内无合法固定住所,但符合3市其它落户条件或已在3市内落集体户口的,可将户口迁入3市范围内工作单位或集体户口所在市、县的城市亲属家庭户。四是夫妻一方户口在长株潭3市农村地区,而另一方户口不管在城市或农村,均可将本人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农村地区配偶户口所在地。五是原籍为长株潭3市农村地区的大、中专学生,毕业或肄业后,可自愿将户口迁回原籍落户。

    同时,为简化相关办事手续。公安机关将重点推行网上户口迁移,即通过建设、完善省级户籍业务平台,逐步实现长株潭3市网上户口迁移和“一站式”审核登记制度,以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

    根据新的改革措施,今后,办理居民身份证也实现“一体化”:3市将分别开通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点,3市居民通过异地受理实现跨市办理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所在地属3市市区的人员,在3市市区范围跨区暂住的,不必办理暂住证。
 
(网络编辑: 肖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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