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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子,却拿不到房产证,50户居民将株洲县房产局等3被告告上法院。昨日,这一案件终有结果。
2004年,张某取得了向阳小区土地的开发使用权,2005年初,张某以挂靠的株洲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与彭某等50户居民陆续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交房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2005年8月3日,株洲县房产管理局以10万元的价格,将其下属机构株洲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转让给张某。
2005年10月9日,株洲县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各购房户前来领取住房钥匙。但在通知交付房屋时,该房屋并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亦未办理。
2006年12月31日,株洲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被株洲县工商局依法注销,张某2人另行成立株洲县佳园房地产开发公司。
房屋交付后,彭某等购房户多次与房产公司及张某等协商,并多次上访未有结果。
2007年6月14日,彭某等50名购房户将株洲县房产局、县佳园房产公司、张某等告上法院。
昨日,法院最后一次开庭,经精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赔偿购房户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办好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交法院保管,办好用电单独开户,承担全部的诉讼费,购房户交清全部的购房款。至此,该案圆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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