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整顿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去年,市房产局、监察局、工商局、物价局四部门联合组成了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在整治工作中,市物价局联合市监察局先后对市区20个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外代收费项目与标准情况进行了调查清理。
“明码标价”未执行
在检查中,相关部门发现,我市一些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中均未按《湖南省新建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填写明码标价书。
据了解,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销售价格行为,制止价格欺诈,维护住宅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省物价局于2001年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建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但所调查的20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无一执行,使购房者不能明白消费。
自立项目多收费
据调查,多数开发商在房价外仍自立项目收取相关费用,且在施工合同价基础之上向业主加价收取。如某公司油烟净化机实际安装价为590元/户,向购房者却收取650元/户;燃气报警器实际安装价485元/户,向购房者却收取550元/户;进户防盗门安装价750元/户,实收1000元/户。如某公司在向业主价外收取的小区智能化系统费、入户防盗门费都在安装价基础上加收一定的费用。
代收项目超标准
对由政府定价的燃气初装费存在超标准收取,由省物价局核定的燃气初装费在2005年12月1日以前为3100元/户,之后为2460元/户,但所有开发商在价外代收的燃气初装费在2005年12月1日以后均超过2460元/户。
模糊收费不清楚
此外,对业主反映比较多的水电建设费,市物价局在2007年4月27日召开的 “株洲市房地产秩序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上已明确“水电建设费进房价”,但除少数开发商已列入房价成本外,大部分开发商仍在收取,标准在1000元至2000元/户不等,但都没有超过实际合同建设价,开发商称是部分进房价、部分在价外收,而到底有多少进入了房价也说不清楚。
针对上述情况,相关部门建议,在今后的新建商品房销售中,要求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由物价部门统一印制明码标价书;建议除维修资金及“两证”办理相关费用外,其他费用都不得在价外代收,都要进入房价成本;对水、电等垄断行业的建设费用,由市物价局制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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