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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路南段的强制拆迁、芦淞大拆迁专栏的设立、四大旧城改造项目的收尾,回顾近几个月的拆迁工作,我们更进一步认识到,实施‘阳光拆迁’是做好拆迁工作的根本出路。”近日,市房产局拆迁办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全市拆迁形势已进入一个良性发展阶段。
他说,近几年来,在拆迁管理过程中拆迁办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实施“阳光拆迁”,认真落实拆迁有关政策,将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拆迁评估、拆迁裁决的参与权、监督权交由群众,真正体现拆迁过程的公开、透明与公正。具体采取了四大举措:
一是“阳光”现场管理。在拆迁现场坚持 “十大公示”,将拆迁法规规章、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拆迁评估报告、拆迁安置方案、安置房平面图、拆迁协议样本、拆迁工作人员、办公时间和办公制度等公示于拆迁现场;坚持拆迁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坚持文明用语,切实做到依法文明拆迁,坚决杜绝暗箱拆迁和野蛮拆迁行为发生。
二是“阳光”拆迁政策。即坚持做到“三充分”、“三统一”、“两到位”。即必须使被拆迁户有充分理解消化拆迁政策的时间,有充分的协商过程,有充分的搬迁准备;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坚持拆迁政策宣传到位,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
三是“阳光”拆迁评估。拆迁评估价值的客观性,是保证拆迁安置合理性的核心。对估价机构的选择权、决定权都先交给被拆迁住户,或者由管理部门抽签确定;将评估结果张贴在拆迁现场,让住户知晓自己及相邻住户的补偿价值情况;对估价结果有争议的,通过估价行业的专家鉴定委员会鉴定,对不够规范的可另选机构重新评估,确保了房屋拆迁评估价值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四是“阳光”行政裁决。在拆迁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有效的调解和公正的裁决是实施拆迁的核心环节。因此对于行政裁决必须慎之又慎,只有在大量调查、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经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才进入裁决程序;同时,为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在行政裁决前拆迁办一般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拆迁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房地产估价师、法律专家等社会公信力人士作为听证会代表,依法进行行政裁决前听证,将行政行为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确保补偿安置的统一和拆迁项目的顺利进行。
目前,我市拆迁实施工作进展顺利,“建宁大道”已顺利通车,“田心立交”拆迁已基本收尾,“文化园二期”拆迁已启动,芦淞区 “金轮时代广场”、“大地商业广场”、“互仁城商贸城”、“汉华国际商业广场一期”四大拆迁项目都已基本完成拆迁,拆迁工作已步入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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