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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方努力,一起涉及祖孙三代及三种继承关系的房产纠纷,终于圆满化解。2月26日,该案审判员——天元区法院女法官陈永红,向本报独家披露了这一民事案件的经过。
再婚家庭后代的房产纠纷
1973年,朋太太与陈先生结婚,并携带各自前婚子女于飞、于辉和陈明、过书 (均为化名)4人,组成新的家庭共同生活。
1998年,朋太太与陈先生在天元区购买了一套面积约91平方米的住宅,作为养老之所。天有不测风云,同年8月,陈先生离开人世。
2003年,朋太太经过公证遗嘱,将其所有的房产权属归儿子于飞继承。两年后,朋太太也去世。2006年,陈明英年早逝,其遗产由儿子陈剑继承。事后,该套住宅被估价为14.96万元。
不料,于飞、于辉和陈剑、过书却因该房产继承、丧葬费用等问题,发生分歧,导致意见不和。去年6月,于飞一纸诉状将于辉、陈剑、过书3人告上法庭,请求将房产划归其所有,并愿意给予3名被告相应的经济补偿。
祖孙三代卷入多重继承关系
当时,于飞、于辉在市区工作,而过书远在深圳,陈剑则在长沙。法官接手此案后,与陈剑、过书两人的联系,主要通过传真、电话等进行。
法官研究案情,发现陈先生过世后,该处房产进入法定继承环节,即除朋太太依法拥有一半产权外,朋太太、于飞、于辉、陈明、过书各自继承另一半的五分之一产权。朋太太将遗产交给于飞继承,构成遗嘱继承关系。而陈明过世后,其享有的部分房产转由儿子陈剑继承,形成代位继承关系。
法官称,如此一来,祖孙三代6个亲人,涉及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3种关系,几乎囊括法律规定的几种继承关系。其中,七成房产归于飞所有。
在审判过程中,办案法官开导家属,主张在开庭前达成和解协议。同为一家人的于辉等3名被告也表示,愿意与于飞协商处理该起房产继承纠纷。近日,通过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一张民事调解书为这起纠纷划上句号。
该套住宅归于飞所有,同时一次性补偿于辉、郑剑、过书各1.3万元现金,撤回对3人的其他起诉。案件受理费及房产鉴定费2050元,于飞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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