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呢?记者得知,今年,我市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调整为人均年收入低于0.87万元的家庭。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家庭的年人均收入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性收入60%及以下,即为低收入家庭。城市非农业人口的低收入家庭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人,即为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
一直以来,我市是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解决职工住房困难。2003年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单户面积控制在110㎡。2004年,出台了《株洲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申请审批制度,明确低收入家庭为:年家庭收入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的60%,因此,我市确定家庭年收入低于15500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为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单户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购房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2005年,我市出台了 《株洲市城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即经审核确认的经济适用住房对象,在市场上购房办证后,政府对每户发放1.8万元的货币补贴。
2007年,我市根据株洲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为扩大住房保障面,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双轨制”:一是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二是对有自用土地的独立工矿区和不能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困难企业批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货币补贴并存,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据统计,2004年以来,我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8.8万平方米,已解决了4322户家庭住房困难。另外,安排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资金600万元。其中,2007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9.26万㎡,单户建筑面积控制在80㎡内。
今年,我市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调整为人均年收入低于0.87万元的家庭。单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左右。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出台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税费等相关配套优惠政策。 (株洲晚报 洁丽 艳艳)
字体: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