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莫忘附件和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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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株洲网 |
时间:
2008-05-08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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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人通常对房屋的面积、价格及交付时间等在格式合同中明确列明的条款比较重视,而对合同附件和补充条款缺乏应有的注意,约定不明甚至不作约定,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在交房时往往会出现纠纷。
房产部门曾接到一例投诉:某居民被某楼盘宣传资料所示的绿化环境、网球场及公共交通吸引,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但交房时,却发现宣传材料中的中心绿地变成了小区会所,而网球场要在几年后的二期工程时建造,公共交通也只是在规划中,何时开通还是未知数。更令他所烦恼的是,本应在其他地方设置的垃圾箱和配电房不知何种原因却出现在自己的房屋面前。该居民无论如何难以接受这样的居住环境,遂找开发商交涉要求退房,而开发商却以双方未就宣传材料的内容作具体约定为由而拒绝退房。
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提醒,购房人在签订预售合同时,不仅要重视预售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主文,还应注意合同的附件及补充条款的约定。将开发商对小区环境、附属设施、交通状况等承诺全面地通过书面形式记载下来,这样才能切实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株洲晚报 刘智艳 晓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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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
肖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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