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很多新问题不断冒出来,一些不良开发商不断出新招 “坑”购房者。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 (下称权属处)提醒市民小心 “雷区”。
雷区一:精装用材模糊不清
分析:近两年,精装修房在我市兴起,开发商宣称的 “拎包入住”的优点吸引了很多购房者。然而,不少精装修房的样板间仅仅作为 “观看”之用,交房的时候很有可能货不对板。
近日,记者咨询我市一个精装修楼盘: “精装修房在交房的时候是否可以保证每一项建材都与样板间一致?”售楼小姐回答: “由于精装修房要用的材料很多,到时不一定有足够的建材供应,但基本上品质与样板间是相同的。”然而,购房合同中能否附上整体装修清单?交房时能不能提供室内空气环保方面的检测报告?对这些问题,售楼小姐含糊其辞。显然,这将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 “地雷”。
★排雷法:权属处负责人提醒说,在目前尚无精装修房强制性标准出台的情况下,购房时应该多长个心眼,在购房合同中对装修项目及标准的约定应尽量详细。
雷区二:赠送面积产权不清
分析: “买房送入户花园”、 “会长大的房子,两房变三房”……这是不少开发商在广告中向购房者散布的 “馅饼”。然而,真有这等好事吗?
随着 “90/70”政策在我市的执行,很多开发商琢磨着如何 “偷面积”,并打着 “赠送面积”的旗号促销。不过,建筑专业人士提醒,所谓的 “赠送面积”,往往存在着光线晦暗、窄小不好用、装修麻烦、容易飘雨受潮等问题。并且,赠送的入户花园、阳台、露台等能否封闭起来实现 “一房变两房”、 “两房变三房”,这并非由开发商说了算,还要看城建、规划等职能部门是否批准,否则可能成为违章建筑被责令拆除。
★排雷法:这种 “馅饼”要小心。权属处负责人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该弄清楚入户花园、露台等赠送面积的属性,在合同里要注明赠送的是哪一部分,面积是多少,并有详细的违约条款。
雷区三:绿地车位权属不明
分析:虽然 《物权法》对绿地和车位的权属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但仍有“空白地带”。例如,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归业主共有;而小区车库等公建配套设施可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没有约定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据了解,一些开发商为了规避“没有约定的归全体业主”这一条款,在售楼的时候纷纷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向业主约定产权性质比较模糊的绿地和车位的权属归开发商所有。业主入住小区后,往往会因为停车难等问题引发冲突。
★排雷法:关于小区未分摊建筑成本的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问题,权属处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有三个不同的衡量标准:成本是否纳入房价、是否拥有产权证、是否有过合同约定。在购房过程中,业主一般处于劣势,购房的时候经常被迫签下 “不平等”合同,不过,即使已经签订了合同,如果绿地或车位面积已算入公摊纳入房价,即使开发商有所谓合同约定文本,根据 《物权法》相关规定,其权属也不能归开发商。同时,业主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小区公共配套界定的规划和建设文本,并团结起来向开发商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雷区四:“一房二卖”可能增多
分析: “一房二卖”并不是新冒出来的购房陷阱,之所以要在今年重新提起,是因为去年国家实施货币从紧政策,严格限制房地产贷款的发放,这让很多开发商面临 “断粮”的危险。为了使资金正常流动,有些开发商可能会采取 “一房二卖”的手段欺骗购房者。
★排雷法: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权属处负责人提醒,购房者在买房后应尽快到房屋登记机构完成预告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写上自己的姓名,才能真正成为房子的主人。(株洲晚报 智艳 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