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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经适房、安置房、廉租房出台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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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廉租房总体规划出台,到2020年,株洲将有24.64公顷土地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500户低收入家庭将住进廉租房,4860户拆迁户将得到妥善安置。
经济适用房:四区各规划两处
我市四区各规划两处经济适用房用地,每年建设规模控制在8万平方米以内,其中,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约占年度计划的60%,其余用于厂矿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安置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
规划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总用地为24.64公顷 (合370亩),其中,天元区经济适用房位于29区,用地约6.67公顷 (合100亩);石峰区经济适用房位于链条厂附近环保中专前,用地约4.67公顷 (合70亩);芦淞区经济适用房位于东环路西侧东环新城二期,用地约13.3公顷 (合200亩)。
廉租房:规划用地2.8公顷
我市将制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机制,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廉租房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
考虑到低收入群体对交通等设施条件的需求,我市廉租房采取分区分散布局,主要结合改制工矿企业布置,集中在天元区53区内、芦淞区331片区内,荷塘区430片区内、石峰区清水塘工业区内。规划廉租房总用地2.8公顷,预计将有500户低收入家庭受益。
拆迁安置房:共安置4860户
拆迁安置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采取农村自留地安置与征地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征地拆迁农民按55平方米/人的标准,规划拆迁安置用地。拆迁安置用地原则上以村为单位,保持安置用地集体用地性质不变,统一规划、建设。农民住宅安置,不受住宅户型比例约束。
我市规划拆迁安置总用地40.3公顷,安置房总建筑面积56.7万平方米,可安置4860户。
其中,规划天元区拆迁安置点三处,总用地13.6公顷,可提供拆迁安置房19.8万平方米,安置1650户;芦淞区拆迁安置点两处,用地6.1公顷,可提供拆迁安置房9.8万平方米,安置815户;荷塘区拆迁安置点一处,用地8.9公顷,可提供拆迁安置房12.5万平方米,安置1180户;石峰区拆迁安置点两处,用地11.7公顷,可提供拆迁安置房14.6万平方米,安置1215户。
重点关注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
房产部门将重点考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确保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不断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功能。
另外,城市规划部门明确提出两项强制性指标: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在下达规划时,相关部门要公开告知土地竞标单位,要求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的商品住房项目。
对擅自突破套型结构比例要求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 (曾彦予 李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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