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网讯(周 媛) 在天元区社保中心一次性缴纳4612.95元医疗费用和9749.7元第三年龄阶段生活补助费后,张家园管理处46岁的刘细英成为该区第一个和城里人一样享受养老、医疗保险和过渡生活补助的被征地农民。
这是天元区6月18日正式启动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安置政策后,给他们带来的实惠。
已经过身份确认的194名湘江风光带二期建设征地拆迁户成为新政策实行的首批受益者。
据悉,天元区为保障失地人员生活,在养老、医疗、老年生活等项目给予系列优惠,计划10年投入15亿元,对全区被征地的近2万人的养老、医疗等问题,一揽子予以妥善解决。
按照该区出台的泰山、嵩山办事处范围内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安置政策,刘细英可以享受以下保险待遇:从2007年5月起至2017年2月,每月可以领取第三年龄段生活费,标准参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目前为220元/月),并参照市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标准,终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此外,还可以从2007年4月起享受农垦保险补贴,即按照优惠标准逐年缴纳农垦养老保险金至退休年龄,按政策享受农垦退休待遇。以2007年为例,原本需要缴纳的农垦养老保险金额为571元,享受政府补贴后,个人仅需缴纳金额143元,为原来的四分之一,补贴年限最长可达15年。
字体: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