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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房屋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的,它给购房者或房屋所有人带来什么样的好处?昨日,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人员对《办法》做了解读。
房屋证遗失补发不需30天公告期
“问题一”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后补办的程序与原来有无区别?
“解读”在《株洲市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遗失补证的程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办法》实施前,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须由权利人到房屋登记机关进行遗失补发申请,由房屋登记机关审核后,在我市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房屋权属证书遗失补发公告”,公告期30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前提下,房屋登记机关才能给权利人补发房屋权属证书。
而《办法》实施后,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只须权利人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就可持相关资料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补发,不需再等待30日的征询异议公告期。
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
“问题二”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是否可申请异议登记?
“解读”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同时,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在申请之前,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且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提交其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证明文件的,异议登记失效。因此,只有在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方能申请异议登记。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问题三”随着城市房价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到城郊农村购买农民的私房,请问城镇居民如果购买农民的房屋是否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解读”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这是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人的资格限制,它要求受让人必须是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一般情况下,城镇居民如果购买农村的村民住房,登记机构是不会为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在我市,如要办理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须先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转移手续后方可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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