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上午10时,长沙市5块国有建设用地的最后挂牌截止时间,这将是自7月1日新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正式启用以来的首批到达截止时间的挂牌土地,如果有成交的话,这些土地的买家也将成为长沙市第一批签下新版《出让合同》的土地受让人。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地产处刘谠认为,新版《出让合同》在明确住宅用地建设开、竣工时间,强调延期开工的违约金等都将土地出让后的土地监管落到了实处。对不少开发商而言,这一系列监管对其资金实力无疑是新的考验。
开发周期限制:考验资金实力
关键点: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解读:国土资源部236号文件提出,为缩短土地开发周期,住宅用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对出让宗地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有规定的,签订出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新规定填写。为体现上述政策精神,新版《出让合同》对建设项目的开竣工时间的相关要求进行了重申。
影响预期:刘谠表示,对开发土地设下开发最长期限的限制,将大大考验开发商的资金实力以及综合实力,提高房地产行业的进入门槛,而且大盘、超大盘出现的可能性或将降低。时间限制的出发点就是为了减少土地闲置,出于实际考虑,土地供给部门也可能会将大宗土地划分成几宗地块分批出让,减少单宗土地的面积。
这对开发商的资金链以及管理水平的要求都不低。一些开发商将会更加慎重地考虑是否拿地,或者选择少拿一点。这样,也会直接导致上千亩的大盘甚至超级大盘的数量减少。另外,为了按时完成项目开发,一些中小开发企业或将选择合作等方式共同开发,并有可能将引发房地产行业的新一轮整合大潮。
逾期开发违约金:直捣囤地行为
关键点: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1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解读: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来说,受让宗地的建设项目迟延开工和迟延竣工,均属于违约,受让人应按出让价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开工和竣工,违约金比例依据出让价款由出让人和受让人双方约定。
影响预期:明确规定延建期限,违约金明确写进合同将减少开发商的“囤地”行为。虽然国家早就出台了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措施,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买下大片土地后,采取“滚动开发”这种模式来打擦边球,开发时间短则三五年,长则上10年。为了赚取土地的价格飙升带来的高额利润,一些开发商甚至故意放慢开发速度。
刘谠解释,新版《出让合同》中,对延期开发期限明确为不得超过一年,且每延期一天就要交纳违约金,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违约金的比例一般为出让价款总额0.5%。或1%。,这个数额还是比较大的。这样一来,囤地成本将会大大提高,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将会重新权衡审视其囤地的利益得失,囤地的现象将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