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健康频道 > 健康新闻 > 正文
湖南对重婚生育者征年收入6至8倍社会抚养费
来源: 株洲日报 时间: 2007-10-04 作者:
    据新华社长沙9月30日电 (记者周青梅)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大幅提高了超生处罚标准。

    新修改的条例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违法生育者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2至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6至8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3倍征收。

    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原条例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3倍征收。

    新条例还明确了收入核查渠道,规定县级政府和计生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收入时,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网络编辑: 肖蓉)
 
关闭本页 】 【 打印本页 】【查看 评论
 
匿名发表  名称:邮件:验证码:
 评论:
相关信息
 ·市计生委解读计生新政
 ·计划生育门槛不得逾越
 ·湖南计生条例修正案施行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提高
 ·《湖南省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月1日实施
论坛热点

 株洲日报社 | 关于我们法律声明 | 广告业务友情链接 | 实习申请 | 网站意见反馈

株洲日报社·株洲网 (www.zhuzhouw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株洲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地址:湖南株洲市天元区新闻路18号株洲日报社618  邮编:412007
湘ICP备03205237号
联系电话:0733-8813730  E-mail:ealin@263.net
技术支持:高术致力传媒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08/01/04 20: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