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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计生条例修正案施行
来源: 株洲晚报 时间: 2007-10-11 作者: 刘玺
    记者昨日获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已于9月29日实施,独生子女户奖励有了新内容。

    据了解,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我省一直实行由单位对本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制度,但企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这一制度的执行遇到了困难,社会反响强烈。

    为此,新《修正案》规定: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以及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达到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年龄时,由人民政府发给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增发5%退休金有了保障。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由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给救助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在接纳有子女的老人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给予优先优惠。
 
(网络编辑: 肖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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