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 (记者王思海、李铭)北京市卫生局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市卫生局近日已组织医学专家和法学专家对孕妇李丽云之死进行评审认定,结果为:孕妇就诊时病情已非常严重,医院的特殊干预权受到了患者家属明确阻碍,导致手术无法实施,最终死亡不可避免。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邓小虹28日说,近日,北京市卫生局组织妇产科、呼吸内科、心内科等专家进行了充分讨论,最后评审形成共同意见:患者就诊前10天出现咳嗽、咳血、呼吸困难,到医院就诊时病情已经很严重。就诊后医院采取了吸氧、强心和抗感染等措施,只有剖宫手术才可能挽救胎儿生命,但由于手术签字受到干扰,患者病情已经非常严重,心肺功能极差,造成死亡难以避免,患者最终死于重症肺炎、急性左心衰竭、肺水肿、呼吸功能衰竭。
邓小虹介绍,27日,北京市卫生局还组织了法学专家进行了讨论,得出以下结论: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在其关系人仍明确拒绝手术情况下,一边积极说服,一边抢救治疗,做好手术准备,其做法符合法律。另外,法律规定医院有 “特殊干预权”,但前提是 “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没有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在此事件中,医院的干预权受到了患者家属的明确阻碍,导致手术无法实施。
邓小虹说,北京市卫生系统对患者家属表示慰问,并希望家属能冷静、理智地与医院商议遗体处理问题,不要干扰医院正常诊疗秩序。她认为,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发,医院和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及早恢复正常就诊秩序。
媒体评论:
生命的尊严高于一切
悲剧发生后,人们都在追问:究竟是谁让两条生命陨落?从法律上看,医院“不签字不手术”的做法没有过错。当医生明确告知了可能发生的风险后,患者家属依然拒绝签字,医生只能尊重患者的选择权。但是,从伦理上看,医生尽管遵守了制度,但却眼睁睁看着生命凋亡,其做法显得冷酷无情。
在现实中,法理和伦理发生冲突并不罕见,即合法的不合理,合理的不合法。今年4月,内蒙古包头市某村就发生过类似的悲剧:一名产妇在手术台上急需输血,可医院却没有血库,家属提出自己献血应急,但医院却以“私自采血违反制度”为由,拒绝了家属的请求,产妇最终死于大出血。
其实,任何制度都是不完美的。但是,在制度与生命之间,我们必须坚守一条底线:生命尊严高于一切。我们应当将制度的价值指向以生命为本的理念上,而不是用在规避风险上。任何法律制度的执行,都不能以漠视乃至牺牲生命为代价。否则,就背离了法律制度的初衷。
在我国,“手术签字”是法律规定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执行者是否可以赋予制度更人性化的内涵?例如,当患者无法作出理性选择时,医生可以代为作出最优选择,而不应让制度束缚住手脚。因为制度是冷的,而血是热的,人的尊严不能匍匐在制度的脚下。只有让人的尊严挺立,制度才更有生命的温度。
尊重生命,是医生的第一道德。因为医学不是一门纯技术,而是人类情感的延伸。技术与人文是医学的两翼,没有技术,医学没有躯干;没有人文,医学没有灵魂。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医生见死不救,都是有悖医学人文精神的。
(人民日报)
“丈夫拒签”悲剧中的信任危机
医院副院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的一句话,给了我们很大的提示――他认为, “悲剧的根源在于患者家属对医院的极度不信任”。当然,这句话包含的更沉重的意味则是:作为一个底层公民,肖志军对医院的诚实、良心和道德,已缺乏基本的信任。
极端个案是触目惊心的,但也是警醒人心的。肖志军事件中,我们需要检讨的绝非仅仅是 “签字制度”这样的 “补漏”问题,而应着手于整个医疗卫生系统的公共信任感的重建。
(广州日报)
“李丽云悲剧”死于官僚主义
李丽云不是死于医患关系紧张,不是死于管理条例有问题,也不是死于家庭的愚昧无知,而更多地是死于整个医疗管理体系中阴魂不散的官僚主义,不论在行政执法乃至司法实践中,都没有严格建立起 “生命至上”、抢救生命为医者第一要义的观念和医学伦理。不解决这个根本问题, “李丽云悲剧”还会重演。 (现代快报)
不必放大“不签字也可手术”的好处
“不签字也可以手术”固然可以救这一个案中的当事人,但“不签字也可以手术”却会在其他个案中害了当事人。只不过,在这一个案中,“不签字也可以手术”的好处被无限放大了,而其可能带来的问题却被忽视了。尊重生命还是尊重患者的自主权,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在两难的选择中,抽象的生命至上,解决不了制度本身的问题。因此,这个悲剧提醒我们,在制度建构之外,还有更多的个人能动空间。 (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