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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险处获悉,2007年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28.8万人。明年元旦开始,我市将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直接惠及所有参保人员。
提高标准后,我市生育保险政策项目内的分娩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节育费用都将实现统筹基金的全额支付。参保女职工生育,顺产由原统筹基金支付1200元提高至1500元,剖宫产由2600元提高至3000元,产中并发症由900元提高至1200元。参保女职工生育由统筹基金全额支付的项目范围为: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必须的手术费、药费、诊查费、检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化验费、特殊材料费等;分娩住院床位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30元/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范围为:婴儿诊治费、陪人费、空调费、生活物品购置费、膳食费、超标准床位费、无痛分娩费、镇痛泵费以及本人要求享受特殊服务项目发生的费用。
产前检查由原统筹基金支付200元/人提高至300元/人,多胞胎(含双胞胎)再增加100元,检查项目和范围在原规定基础上增加产科彩色B超一次。在规定的项目和范围内,职工个人不负担费用。
参保女职工上环、取环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由60元提高至100元,人流由150元提高至300元,引产由150元提高至500元。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上环、取环、人流、引产发生的检查费、化验费、手续费、药费个人不负担。
以上项目统筹支付标准均为最高支付标准,未达到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金额支付。同时,以上项目统筹支付标准均为三级医院和二级专科医院支付标准,二级和一级医院支付标准分别按三级标准的85%、7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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