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啊,这样一来,我们家长就更放心,也能更好地反映情况了……”昨日下午,我市就师德师风建设召开专题会议,出台了《株洲市教师职业行为 “十不准”》和其他一些禁止性规定,并将聘请百名监督员,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和投诉电话,这让学生家长们非常高兴。
此次出台的教师职业行为 “十不准”是: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方针政策和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言行;不准有不备课上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故旷课、不辅导学生、不批改作业、私自劝学生退学或转学等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误人子弟的行为;不准歧视、讽刺、挖苦、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和公开排列学生考试名次及训斥、羞辱学生家长;不准在课堂上吸烟、嚼槟榔、使用通信工具和接待客人;不准在校园公共场所穿背心、超短裙、超短裤、拖鞋或着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服饰;不准参与赌博、酗酒、封建迷信、色情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不准有损害其他教师形象或威信的言行;不准向学生和家长推销教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其他商品或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罚款;不准收受和索要学生和家长的礼品、礼金或要求学生家长办私事;不准乱收费、强制有偿补课、动员组织学生上培训学校或参加培训班。
除此之外,市教育局在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还对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向学生推销和变相推销午餐”等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 “坚决禁止在招生、考试和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严厉惩处败坏教师声誉的其他失德行为”, “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据悉,市教育局将成立专门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办公室,设立专门投诉电话,并在全市范围内聘请100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我市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共3万多名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