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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春开学,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也不用交杂费了。7万余名城市中小学生将从中得到近700万元的实惠,同时取消的还有原向跨县 (市、区)就读学生收取的借读费项目等。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决定:
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在继续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基础上,取消原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搭餐费项目,学生所需教科书和部分教学辅助资源由政府统一采购,免费向学生发放;
取消原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的杂费,包括原包含在杂费范围内的基本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科技活动费、帮困保学费、预防体检费和学生守则及证徽等项目;
取消原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的限额收费项目;
取消原向跨县 (市、区)就读学生收取的借读费项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自愿住校和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向自愿住校、自愿在校就餐和自愿购买校服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和校服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从2008年开始,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实行生活费补助,按在校天数,小学按每生每天2元,初中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实施,并要求覆盖面不低于寄宿生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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