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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网讯 (株洲晚报 陈飞雄 曾彦予 谭国辉)昨日,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与市教育局签订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责任状。对不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办学条件极差,办学行为不规范,教学质量低下的学校,市教育局将严格控制或取消其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安排。
责任状中明确规定各校要严格执行助学政策,按规定程序和补助标准,以银行储蓄卡、存折的形式,将助学金直接发到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准截留或挪用。
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期间,严禁以国家助学金抵扣学费形式录招学生,扰乱招生秩序。
对学校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市教育局将依法追回资金并取消其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资格,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