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市驾管所获悉,原定11月1日停止的驾照考试恢复工作将延后到2008年5月31日,目前我市尚未进行考试恢复的1.2万余本已被管理系统锁定的驾驶证将因此受惠。
按照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9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超过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证。
据市驾管所政委袁升华介绍,我市自2004年5月1日以来,有大量的驾驶证被管理系统自动锁定注销,根据省总队车管处的通知,2007年10月31日是这批驾驶证考试恢复的最后期限,部分驾驶员在此期限前进行了考试恢复。然而,由于有些驾驶员对需提供身体条件证明等条文不清楚、有的长期在外打工耽误换证体检等等原因,目前仍有12000多本驾驶证未进行考试恢复。
昨日,上级交管部门发布通知,为方便群众,全国驾驶证管理系统升级,驾证恢复模块使用的截止日期从2007年11月1日延后到2008年5月31日。提醒尚未经过驾照考试恢复的12000余名驾驶员抓紧时间到市驾管所办理考试恢复业务,明年5月31日以后,这些驾驶证将无法考试恢复,必须通过驾校培训重新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