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图片  │  房产  │  人才  │  教育  │  文化  │  黄页  │  健康  │  情感  │  旅游
      │  专题  │  人物  │  评论  │  二手  │  美食  │  影视  │  游戏  │  数码  │  博客  │  论坛
频道推荐 炎热夏季看清凉美女 株洲人就要说株洲事 株洲摄影高手等你来聊 车辆违章扣分在线查询 扯乱谈硬是扯得冒点边
首页 > 旅游频道 > 旅游法规 热门关键字: 旅行社,保险,赔偿,旅游法规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
www.zhuzhouwang.com 日期: 2007-08-15 21:42 来源: 株洲旅游局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已经2001年4月25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何光暐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

  第五条 旅行社应当对旅行社依法承担的下列责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一)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二)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
  (三)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
  (四)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
  (五)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六)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
  (七)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第六条 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当服从导游或领队的安排,在行程中注意保护自身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妥善保管所携带的行李、物品。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
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第十条 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一)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
  (二)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第十一条 旅行社组织高风险旅游项目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投保附加保险事宜。

第四章 投保和索赔

  第十二条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必须在境内经营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内容,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采取按年度投保的方式,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向保险公司办理本年度的投保手续。
  第十五条 旅行社对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六条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费,不得在销售价格中单独列项。
  第十七条 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旅行社应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向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和理赔情况纳入旅行社年检范围。
  第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妥善保管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和理赔的相关资料,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在理赔案件发生后,应及时将理赔情况报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旅行社应当选择保险业务信誉良好、服务网络面广、无不良经营记录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小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要求的,或者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金额低于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标准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拒不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有保险代理
人资格的旅行社或直接从保险公司自愿购买旅游者个人保险。旅行社在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1997年5月13日发布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字体:
稿源: 株洲旅游局
作者:
编辑: 肖蓉


进入论坛讨论
 
相关信息:
 ·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不与外商合营免税品商店及进一步加强免税品销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行业管理的意见》
 ·湖南省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业务广告活动的若干规定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
 ·饭店管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关闭本页 】 【 打印本页 】 【共有评论 条】 【 评论
匿名发表  名称:邮件:验证码:
 评论:
 
推荐资讯  
·三年政府直补金,为什么一分都取不到?
·石峰区新人不爽:奥运吉祥日和“离婚日”相...
·陈君文:创新是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动力
·10年内,市区道路不再进行“拉链式”开挖
·市二中闻强、刘江瑾分获我市高考文理第一
·湖南株洲一骗子公司假戏真做骗倒一片
·“拉闸限电”昨日开始 尽量保证生活用电
·株洲初中毕业生生源骤减 学生少2万两中学...
·高考录取临近 考生家长提防“高招”骗子
·纪委书记杨平:我是官员中的另类网民
城市视觉  
国内姐妹车模性感的大...
网络美少女演绎性感湿...
2008香港小姐逐一...
玉女新人 清新脱俗
点击排行榜 网友评论排行 编辑推荐
焦点主题  
白领人妻也疯狂
比漫画还美丽的车模
·市区新装果皮桶损毁...
·美丽株洲争创全国文...
·两个阳光男孩的阳光...
·35台天然气公交车...
·小区安全,何时不揪...
·中等收入家庭如何理...
·株洲籍抗震英雄陈林...
·成品油涨价牵动各方...
·株洲禁毒 任重道远
·我市首次发现恐龙化...
论坛热点 株洲·色友·义工   进入论坛>>
夏天的味道 3.30石峰公园环保活动
·“6.8”血案孙征兵被擒
·一骗子公司假戏骗倒一片
·30岁男人被3小姑娘给骗
·株洲建设局应该要反思了
·省检查组来株洲私访创卫
·长株潭轻轨战略性错误?
·荷之最后一抹夕阳
·超性感的中空式连体泳装
·让你迅速逃离剩女在本营
·生命的脆弱与坚强
株洲房产 情感空间 株洲医疗
株洲日报社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业务 | 友情链接 | 实习申请 | 网站意见反馈
株洲日报社·株洲网 (www.zhuzhouw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株洲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地址:湖南株洲市天元区新闻路18号株洲日报社618 邮编:412007
湘ICP备03205237号
联系电话:0733-8813730 E-mail:ealin@263.net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08/07/17 18: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