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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伤人导游 一审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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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吉林导游徐敏超在丽江古城持刀刺伤20人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敏超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据悉,宣判时,法院采信了徐敏超在案发时患有旅行性精神病的事实。
据悉,徐敏超目前尚未决定是否上诉。此外,本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另案处理。
2007年4月1日16时许,徐敏超受吉林市雾凇旅行社的委派,带领“夕阳红”旅游团一行40人经昆明、大理来到丽江古城四方街游玩。途中徐敏超因不理解作为地陪的昆明某旅行社随团陪同导游彭某的工作方法,加之担忧所带游客走散,与彭某发生争执,彭某哭着离去。随后,徐敏超跑到一商铺声称借刀,当店主拿出一把长22厘米的匕首时,徐敏超即夺过匕首将店主刺伤,之后逃奔300余米,沿途挥动匕首乱刺游客及路人,共刺伤无辜游客16人和4位本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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