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段时间国内外对我国的产品安全问题反应强烈,国外频频发生的“质量门”事件正企图挡住“中国制造”的畅销之路。昨日,记者从市卫生执法处获悉,上月26日《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出台,以前仅罚几百元的造假售假行为,现在一罚就是5万元以上。
■ 处罚力度大大加强
据执法人员介绍,目前,我市在食品经营方面还存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卫生要求不达标、原材料的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食品生产场地不规范、工人分区不明确、工人卫生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
“不法小作坊生产的劣质豆制品流向市场后被发现,如果按原有的处罚规定执行,罚款很可能也就一两百元,处罚力度无法从根本上制止制假行为。”执法人员称,《特别规定》强调,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违者没收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所以《特别规定》的颁布与实施,有利于增强处罚和监督力度。
■ 监管职责明确,手段更加“强硬”
同时,《特别规定》还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权作了进一步重申、明确和补充: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生产企业必须主动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根据《特别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
执法人员表示,他们将依法做好食品、化妆品、消毒用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决不留情。监督举报电话:8831360 (杨清 廖敏 阳文谨 秦泽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