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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平均涨37.5%
10月1日起,河南省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过去的480元/月、400元/月、320元/月,分别调整为650元/月、550元/月、4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由过去的7元/小时、6元/小时、5元/小时,分别调整为7.5元/小时、6.5元/小时、5.5元/小时。
这是河南省第5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本次上涨幅度最大。
调到了全国中等偏上水平
昨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河南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仍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类,三个档次。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比过去分别提高了170元、150元和130元,平均提高37.5%;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比过去均提高了0.5元。调整后河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从2003年开始,河南省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河南省第5次调整,本次上涨幅度最大。
三大提醒
工资不够不能“福利”凑
根据相关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定的劳动者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住房公积金等),企业或雇主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对劳动者包吃住,包括过节发礼品,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工资之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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