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经过:近万名华为员工被要求在2008年元旦前主动辞职。近日,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对工作满8年的员工提出以上要求,他们辞职后可再与华为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为此,华为公司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总额高达10亿元。
各方热议“华为事件”
针对华为提出的老员工主动辞职事件,在网络上和各地的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都引起空前的反响。许多职场人和人力资源管理者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记者采访了本地的部分市民,来听听他们的看法。
不少普通职场人表示,华为这样的行为让人寒心,老员工为企业付出了青春和智慧,却在被利用完后被如此对待,这未免太无情了。华为的行为完全是为了规避新 《劳动合同法》的条款约束,不想与老员工签订永久性劳动合同。希望自己所在的公司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
有读者说:“这都是因为我国劳动力过剩造成的,在供求不平衡的状态下,劳动者永远处在不利地位。希望新《劳动合同法》能为劳动者撑起一片新的天空。”
而某公司人事部门的负责人认为:“华为的做法既可以理解,却又有些欠妥。华为这样做主要是不希望因为法律的约束,使得老员工得以用永久性合同为依靠,在没有危机感的情况下失去工作积极性。这种想法应该说是许多企业都会有的,而且也会顾虑到的。不过直接针对老员工这样大面积的闹出‘辞职门’事件却是不理智的行为,这样做不仅打击了老员工中勤勤恳恳工作的人,也使得其他不在此列的新员工心生寒意。不仅不利于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可能造成团队的不稳定性,导致职员因为没有归属感而造成人才的流失。”
我市暂没发现类似事件
就此,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部门,据劳动争议仲裁科的董科长介绍:“我市暂时还没有发现为了规避新《劳动合同法》而大量裁员的类似事件。”
董科长说:“新法要2008年元旦之后执行,在此之前,企业不受新法的约束,华为的行为不存在违法的行为,只是在道义上有些说不过去。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满足相关条件后,经劳动者提出,双方同意续延的情况下才可签订永久性劳动合同,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签则不需要签订。而新法执行后,再发生类似的事件就属于违法行为了,按照新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 ‘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放弃权利,用人单位没有拒签的权利,更不可以要求劳动者主动辞职了。”
据介绍,目前我市的不少大型国有企业都在进行与老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时代集团、株洲车辆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