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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确定的十件实事中,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成为了政府确定的首要任务。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今年我市新上马的一项惠民政策,也是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这项政策将惠及哪些人群?参保手续该怎么办理?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时,如何办理住院和医疗费用结算手续?记者就以上问题对市医保局进行了采访,希望能为广大市民提供参考。
政府福利不挑对象 参加医保降低开销
“党和政府的政策好啊!本来是为了给孩子买医保,我们一家人才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没想到刚买十多天,我自己就住院了,倒先享受了政府给的福利。”33岁的市民周达源庆幸地说。
周先生一家三口住在河西大湖塘社区,夫妻俩在外做生意,没有固定工作,得知我市出台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后,花了440元为全家人购买了医保,十多天前因为肝病住进了市中医院的病房。
在中医院,和周先生一样享受了医保政策的病人已经有50多人,出院不久的王玉梅老人,因为胆癌住院23天,花去了医疗费1.4万余元,由于参加了医保,自己只支付了8161.5元,报销了5902元。中医院医保方面的负责人介绍: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大实惠就是,病人可带病参保,不挑参保对象。而且在4月之前办理好参保手续的,参保就可享受待遇,对患者来说,是真正的福音,病人少了好多开支。”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至今全市已经有4万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全市符合参保条件的有70万人,今年我市要实现的目标是33万人。凡是株洲市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学生儿童、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都可以参保。
怎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凡符合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户口不在市区的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填写 《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并携带户口簿、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以下几类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需携带当年有效的 《株洲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鉴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员需携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五保户”和“三无”人员,需携带由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件或出具的证明;
(四)18周岁以上的中学生须携带 《学生证》。
家庭成员中已参加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医保手册首页复印件。
如何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
参保人员患病需要住院时,应持 《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身份证明办理住院手续,并按医院规定预交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出院时,患者只与医院结算应自付的医疗费,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办理住院手续时的身份证明包括:已办理身份证的居民提供身份证;没有办理身份证的居民(少年儿童),提供户口簿和学校(学生)、社区(非学生)出具的身份证明,住院当天不能提供的,须在住院后3日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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