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网讯(株洲晚报唐艳 杨成之)随着2007年我省、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发布,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也跟着有所提高。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处获悉,按照政策,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照此计算,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08年社保年度(4月1日到2009年3月31日)内每月应缴费为1795元×20%=359元,相比上一社保年度的297.4元,全年缴费将增加739.2元。
参保的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上下限也因此发生改变,按照规定,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即个人缴费的上限为1795元×300%×8%=430.8元;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即下限为1795元×60%×8%=86.16元。
参保人员现在办理退休,或出现因工退休、死亡等情况,对应的退休金、丧葬费、救济费、工伤护理费等也将提高。其中退休金部分的计算方式比较复杂,根据每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多少不同,退休金提高的幅度也不一样。丧葬费为4个月的全市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即1733元×4=6932元,相比前一社保年度的5500元,增加了1432元。救济费一人享受的标准为24个月的全市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即1733元×24=41592元,相比前一社保年度的33000元,增加了8592元。因工退休工伤护理费按部分护理为全市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每月发放519.9元;大部分护理为40%,每月发放693.2元;全部护理为50%,每月发放866.5元。
另外,记者同时从医保处了解到,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年缴费标准为:市区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1909元×5%×12月=1145.4元,加上大病医疗互助费100元,全年合计需要缴纳1245.4元。企业职工缴费最低标准同样为全年1145.4元。
字体: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