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公布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由于青年节和3月8日妇女节等节日性质相同,都属于针对部分群体的节日,因此,如果当年5月4日赶上周六、周日的公休日,将不另补假期。
今年5月4日刚好是周日,但巧的是,根据刚刚发布的 “五一”放假规定,5月4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即从5月1日到3日连续休息三天作为 “五一”假期,5月4日将变为上班日。因此,符合条件的青年可以在当天享受半日假期。团中央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午还是下午放假并未作硬性规定,由各单位视情况而定。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原劳动保障部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规定,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都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按照规定,由于今年调休后,5月4日成为了正常上班日,所以即使职工上班,也不能够按照 “休息日”的办法领取加班费。
法律赋予了部分劳动者在妇女节、青年节享受休假的权利,但和全体公民的节假日不完全等同,是本着一种 “关爱,而非强制”的原则。这部分劳动者在相应节日拥有 “不上班”的权利,如果需要正常加班,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安排调休或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以额外支付半天的正常工资为宜。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但从企业文化角度来说,企业应该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以提高劳动者的归属感。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青年节休假,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但是目前还缺乏相应处罚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