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网讯(株洲晚报 唐 艳) 近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出台再次掀起了市民对 《劳动合同法》的讨论,部分用工企业说新法的施行让企业无法生存,而劳动者则说草案的出台是为资方 “翻案”,让用人单位又有了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新借口。
记者搜索了最新出台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看到草案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关于用人单位在14种情形之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种情形之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等条例。
对这些条例的出台,市民的反响很大,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郭先生就说: “从去年公布新法以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不太平。2008年元旦前后,全国众多企业辞退员工就是冲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的,许多原本干得好好的老员工都在一夕之间丢了饭碗。要说 《劳动合同法》好是好,但是却给许多老百姓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当然这不能归罪于法律的实施,真正的罪魁祸首还是非法用人的企业。但是新的草案一出来,势必再次引起轩然大波。一些不规范的用人单位会想尽一切办法来钻条例的空子,让一些留下来的老员工无法享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而条例中的空子还是比较多的,很多条款没有将条件数字化,而是用的 ‘严重’、 ‘重大’等字眼,这个尺度用人企业是有权利来说话的。”
据记者调查了解,尽管不如广东地区的小型民营企业纷纷关闭那么严重,株洲本地的一些小企业也受到了新法出台的一些冲击。比如有小企业老板就说: “我们做服装加工本来利润就薄,如果都按新法给工人买保险,签长期合同,那就可能要亏本了,生意无法做下去也只有关门的份!”
为了按照新法办事,一些小企业采取了与职工签订合同,买基本社保,但是却降低职工原有的工资标准,或者提高劳动定额的办法,劳动者的货币工资受到了直接的影响。
对新法实施后出现的种种问题和现象,劳动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也感觉有些无奈:“由于司法解释迟迟不出台,实施条例草案也模棱两可,让我们在执法和解答咨询的时候也很为难,经常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所以我们也很期待《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及时出台,让大家都有一个操作的‘标尺’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