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先得花钱进一家学校接受培训,然后才能进这家企业做实习员工。实习期不仅没工资,实习期满还不让 ‘转正’”。昨日,株洲湘火炬实业有限公司的实习员工吴燕 (化名),向本报愤然投诉该公司涉嫌欺诈。 遥遥无期的 “实习期” 据吴燕介绍,她是株洲县人,此前一直在沿海城市打工。今年上半年,经朋友介绍,家乡的 “湘火炬实业有限公司”效益不错,员工月薪可拿到1000多元。吴燕想,漂泊多年,自己也快到该出嫁的年龄了,不如在家乡找一份工作踏实。于是,她辞去原有的工作回到株洲。5月份,她又听说,进公司必须先到火炬公司技工学校进修。她毫不犹豫地交了学费、住宿费、体检费等2950元后入学。 7月份,吴燕被学校送往湘火炬实业有限公司做实习生。吴燕困惑了, “才学了2个月,没掌握什么技能呀!分配工作怎么又变成实习了……” 更让她费解的是,3个月实习期没有工资。每天,早上8点上班,下午6点下班,中间只有一个小时的吃饭时间。3个月仅休息了两天。 捱过3个月实习期后,总该转正了吧。据吴燕介绍,该公司又组织了一场 “转正”考试,分理论和实践操作两门,考不过者就必须再做3个月没有工资的实习员工。在考试中,吴燕和其余多名实习员工没有通过。 这些实习员工认为该公司涉嫌欺诈。 律师:实习生也应该有工资 就吴燕等的投诉,湘火炬实业有限公司一侯姓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公司为学生提供了实习的软硬件环境,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学生理应给单位缴纳一定的费用,而不是公司给实习学生发工资。 该负责人还称,早几年,火炬公司技工学校就已从公司分离出去,学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属 “劳务输出”与 “劳动输入”的关系。进公司后,学员必须经过3个月的无偿实习期,表现不好,或两门都没通过考试者,都得送回学校再接受培训。一门没过的,接着3个月的实习期。学员实习期间完成的工作任务,都记在他们师傅的账上。 就此,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的黄武表示,根据 《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实习生也是 “劳动者”,应该享有法定权利,包括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他认为实习生给实习单位创造了效益,应该有工资。
字体: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