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收合同押金将挨罚
>>法条新规
第9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包括人身担保、财产担保,包括收取各种财物。
第84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台动机
关怀认为,《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押证件等没有明确规定。但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曾发文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这一次,《劳动合同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权威解读
关怀指出,有些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还采取了一些变相的方法或手段。强立项目收取风险抵押金。甚至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收取高额抵押金后逃之夭夭,因此必须坚决杜绝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行为。有的单位还通过扣押劳动者的暂住证、资格证书和其他证件等,达到掌控劳动者的目的,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对劳动者的歧视。
非全日制用工可不签合同
>>法条新规
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69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70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出台动机
关怀说,以前我国法律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没有做出规定。《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成为《劳动合同法》的突破点之一。
>>权威解读
关怀说,《劳动合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明确定义。同时,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就业提供了方便。其中,一个劳动者可以与企业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能更好地保持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