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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工资上涨的法制通道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获悉,正在劳动部制定之中的《工资条例》目前已经初步确定,要将工资上涨幅度与企业利润上涨幅度挂钩。
据了解,正在制定之中的《工资条例》将与《工商管理条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目前,《工资条例》制定小组已经明确的一个基本方向,即企业利润与员工收入上涨幅度相挂钩这部分将被列为强制执行的内容。”
然而,如何进行挂钩正是目前《工资条例》制定小组热烈讨论的问题。
“基本是一个人一个观点。”上述人士透露,“有的说要同等涨幅,有的说职工收入上涨幅度应该是企业利润涨幅的一半或三分之一,但由于工资上涨是刚性的,一旦上涨,就很难下调,如果企业利润大幅下调,是不是也应该进行相应的挂钩呢。”该人士表示,目前这些问题争论得非常激烈。
《工资条例》制定小组的一位成员告诉记者,垄断行业的工资涨幅比例,以及非垄断行业的工资涨幅比例,都成为该课题组讨论的重要内容。
与垄断企业本轮工资上涨,旨在缩小内部收入差距的说法暗合的是,《工资条例》制定小组,同样也提出,公司领导收入上涨幅度也要与基层员工收入上涨幅度形成比例。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利润数据显示,2007 年1~11 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54518 亿元,同比增长27.6%,实现利润总额22951 亿元,同比增长36.7%。显然,如果依据这样的利润上升幅度比例挂钩对职工工资进行调整,垄断企业的工资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虽然,业界对《工资条例》的出台充满希望,但是艰难的制定过程无疑将维持相当长的时间。
在劳动部工资所牵头制定《工资条例》之前,曾召集专家对该条例进行专门讨论,“现在看《工资条例》,制定艰难,今后执行也将非常艰难。”收入分配改革专家赵人伟说,现在最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工资形成机制。
据《工资条例》制定小组成员透露,目前工资条例主要探讨的问题是:如何按照市场机制形成工资机制,以及如何形成垄断体制和政府机构内部人员的工资形成方式。
在赵人伟看来,首先需要解决人才合理流动的机制。“如果人才不流动,工资收入便不会涨。”赵说。
而在更多专家看来,要通过《工资条例》完成对收入分配改革工资改革的法制化并不容易。国内现有的工资形成方式有着历史和地域、行业的差别,即使同在垄断企业,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城市的工资差别也非常明显, 要完成收入分配改革,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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