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律师,一个外表光鲜的职业,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业,一个不为大多数人了解的职业。在很多人眼里,律师收入很高,常衣冠楚楚、仪态威严地出入法庭及各类高档场所,是一种令人向往的工作方式;有些人觉得律师是一个令人敬畏的职业,他们熟知法律、纵横驰骋,在社会生活中呼风唤雨;也有一些人以为,律师是金钱的奴隶,只要能付得起律师费,就能利用律师对法律的了解,去经营驾驭法律……实际上,这是人们对律师的一种感性认识。经过数周的采访,记者试图通过一些案例以及与律师深入的对话,解析当前法律环境下律师的执业状态。 (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
1 与代理律师的多次争执
“说好了七点半过来,现在9点了还不见人影,电话也没打一个。不到一个月就要开庭了,这个律师真是不上心。”蒋虹把资料重重地摔在茶几上,家里其他人面面相觑。
二十分钟后,胡律师气喘吁吁的进了门,显然是跑上4楼。“真不好意思,刚才一家顾问单位临时找我有急事,所以来晚了。”
“胡律师,你记得让我们这样等了多少次吗?那里一年的顾问费才1万元,有这么重要吗?我这里一次就付给你3万……”蒋虹显得很生气。她是我市某企业的老总,因与一家业务公司的经济纠纷聘请了胡律师。
“实在对不起,虽然是个顾问单位,但接了这个业务,我就要负责到底。今晚我不仅要处理你的事情,还要为他们写东西,今晚肯定没得睡。不好意思,我们快开始吧!”胡律师压低了声音,揉揉充满血丝的眼睛。
其实,双方的争执已经发生了多次。
第一次是蒋虹与胡律师一起去省高院了解案情,她扮成胡律师的“助手”,每跑一个办公室,胡律师就让她从一个布袋里,掏点橘子、苹果、口香糖……然后和每个办公室的人寒暄一阵子。
“平时看胡律师西装革领的,真没想到他这么寒碜,和法院的人说话那样低声下气的,搞得我心里好窝火。”蒋虹认为受了委屈,提前开车回了株洲。
第二次发生争执是蒋虹与胡律师讨论案情时,讲到一笔十万元的精神赔偿损失。胡律师认为这笔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要蒋虹放弃这笔索赔。
“这怎么可能呢?对方企业的行为确实对我个人造成了精神损失,每天耗费这么大精力,肯定要索赔。你难道这点能力都没有,我请你干什么?”蒋虹坚持自己的意见。
在蒋虹看来,律师应该十分“神通广大”,但没想到自己请的律师,却是胆小怕事、能力欠缺、处事小气……
针对蒋虹的看法,胡律师显得有些无奈,坦言道:“我们做的是一个服务行业,在服务中遭遇不理解是经常发生的。也许从一开始,顾主就先给律师套上了一个光环,而实际上律师只是法律范畴内的一个服务员。”
2 为杀人犯辩护是助纣为虐?
两年前的一天,我市发生了一起杀人案件。
某市场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与一位女顾客发生了纠纷,后将该顾客的丈夫杀死。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迅速落网。
杀人者曾在外地因抢劫被抓,坐了10年牢,刑满释放才一年时间。回到株洲后,受聘于该市场,做起了市场管理员。
“杀了人,又有前科,这次肯定要枪毙。”几乎所有知道此事的人,都是一个论调。
然而代理律师聂炜却不是简单地看待这起案件。
“其实跟所有人一样,我听到这个案子的第一感受是‘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杀人就应该偿命’。”聂炜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他是杀人犯,也有权获得辩护,而作为辩护人根据客观案情,应该为其寻求酌情从轻处罚的依据。
于是,他找到了犯罪嫌疑人了解情况,仔细地查阅了案卷。
原来,当天该管理员在对市场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与顾客发生了纠纷、双方有了肢体接触。随后,该顾客叫来了自己的丈夫,与他扭打了起来。由于态势激化,女顾客的丈夫拿来了一把菜刀将他砍伤,而他也用随身携带的弹簧跳刀捅了对方几刀,后导致对方抢救无效死亡。
“显然,这起案件是受害人过错所致。”聂律师在法庭上指出,损害结果的产生,是由于受害人本身存在过错,虽然造成死亡的后果,但主观恶意不大,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理。
法院采纳了这条辩护意见,做出了“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处死刑、缓刑2年”的宣判。
事后,死者家人也理性的接受了这个事实。
“其家人的理性,让我感觉这真是万幸。因为这样的官司,经常让律师被辱骂为钱的奴隶。”聂炜告诉记者,有一次,同样是一次杀人案件的官司,悲痛欲绝的受害人家属认为律师是在与正义为敌,扬言要打死他,“为民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