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人才频道 > 职场聚焦 > 正文
未完成劳动定额可随意扣工资吗?
来源: 株洲网 时间: 2008-04-08 作者:

      钱先生:我去年应聘到私企工作。在我们签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内工资为1000元,如果未能完成本月的工作,公司有权扣减相应的工资。后公司只发给我50%的工资。公司可以扣发我的工资吗? 

|      唐律师:不能,他们与你的约定违反了 《劳动法》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故该条款无效。因为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劳动权益同样受《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的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劳动法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你们双方签订的用工协议,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协议中关于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扣发劳动报酬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故该约定无效。单位应该按照约定支付给你每月1000元。

 
进入论坛讨论 
(网络编辑: 沈晓刚)
 
关闭本页 】 【 打印本页 】【查看 评论
 
匿名发表  名称:邮件:验证码:
 评论:
相关信息
 ·提醒:试用期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聚焦:农民工兄弟春节将到你拿到工资了吗?
 ·工龄35年,退休工资到底怎么发?
 ·解读:未休年假3倍领薪应并入当月工资纳税
 ·热点关注:不签劳动合同就能拿双倍工资?
 ·尹成基:工资条例草案已制定 正听取各方面意见
 ·垄断国企集体效仿中石化 计划普涨员工工资
 ·享受年薪待遇每月领取基本工资 保证日常生活
 ·一签劳动合同工资就缩水 加班费算法有讲究
 ·专家称劳动者索要双倍工资案件将明显增加
论坛热点

 株洲日报社 | 关于我们法律声明 | 广告业务友情链接 | 实习申请 | 网站意见反馈

株洲日报社·株洲网 (www.zhuzhouw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株洲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地址:湖南株洲市天元区新闻路18号株洲日报社618  邮编:412007
湘ICP备03205237号
联系电话:0733-8813730  E-mail:ealin@263.net
技术支持:高术致力传媒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08/04/08 1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