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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记者: 你好!
这个礼拜,我刚在建材市场找到一份工作,本来很高兴终于求职成功了,然而老板提出的一些条件却犹如一盆冷水对我当头淋下,我不知道这样的条件下,我是否应该答应对方,并和对方签订劳动合同。
老板提出,试用期3个月,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押金,从第二个月开始发试用期工资,每月600元。试用期满后如果双方满意,签订正式劳动合同1年,每月工资800元。每天上班从早上8点到下午6点,中午休息1个小时,也就是说每天要上满9个小时,周末没有休息。而且不买养老、医疗等保险,晚上加班按2元/小时算加班费。
我自己认为,老板提出的条件里面,收押金就是非法的,工作时间也超出了正常工作时间,各项社保应该也是必须为职工买的。我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否正确,尽管这些条件确实苛刻,但是我又很需要这样一份工作,所以想请教:我是否应该答应老板的条件,选择这份工作?
读者小芬 8月12日
编辑答复:
小芬,你好!你的来信代表了不少求职者面临的困境。许多求职者,尤其是就业比较困难的人群很容易面临这种尴尬境地。他们一方面在求职过程中要面对劳动权益被剥夺,另一方面又受限于对岗位的渴求,很多时候不得不放弃权益,委曲求全。
在此,我想先说说这位老板提出的就业条件,其中除开你说到的几点非法行为以外,还有4点也是违法的。一是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同样不能低于株洲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610元/月;二是仅签订1年劳动合同,不能要求试用3个月,只能试用2个月;三是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四是加班费2元/小时也是不对的,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也要有6元/小时。
对于小芬遇见的问题,编辑建议:不要轻易选择这样的单位就业,因为你很难保证未来的劳动权益是否会得到保障,有信用、按法律法规办事的企业才是劳动者就业的理想单位。对于企业的非法用工行为,读者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相关咨询并投诉,甚至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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