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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企负责人来电咨询: “如果求职者自愿不签劳动合同,不要求买社保,作为企业,我们能否就此不与他签合同、买社保呢?”
解答:按照今年新实施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根据该法的规定,用人企业有义务要跟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购买社保,而且在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如果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超过1月不满1年的就要支付双倍的工资。
如果用人企业心存侥幸心理,利用劳动者没有提出,或者自愿不签订的机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可能最后陷入 “合同”陷阱。在武汉市就有这样的例子,有求职者到企业应聘时,主动提出不签订劳动合同,连社保也不要求办,以 “便宜”的条件轻松敲开了企业大门。工作数月后,这些求职者悄悄带着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直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企业违规,要求企业按双倍工资进行赔偿。由于无法出具劳动合同,面对劳动监察人员上门查证时,有的违规企业不得不吃哑巴亏。
在此,提醒广大用人企业,即使是员工主动要求不签订合同,经查实后企业也须受罚,所以用人单位还是依法用工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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