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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欢于丹的前提是我把于丹视为“人物”,就如我历来不喜欢大都市,车水马龙,人一出门便泥牛入海,找不到一点乡里乡亲的感觉,所以我认为大都市不适合人类居家过日子。当然,我的感觉表明我自小胸无大志,顶没出息。好在公众人物们既需要有出息的人奉献鲜花与掌声,也需要我这等没出息的人喝倒彩。只要有更多的人关注,公众人物都可以由此将自己的世俗利益最大化。现实就是如此,无论你顺眼还是不顺眼,服气还是不服气,献媚与恶搞殊途同归。于丹诵读经典挣钱,芙蓉姐姐扮恶心也能挣钱。
上个世纪60年代出生的人说不上幸运还是倒霉,该吃奶的时候赶上饥荒,连父母还直饿得两眼放绿光,说营养不良算是抬举我们。该读书的时候赶上批判“封资修”,课堂作业的主要任务是背诵标语口号。其实我们小学四年级时便开设了英语课,其中一篇课文的内容颇具时代意味:“打倒林彪!”“打倒孔老二!”直到中学阶段的尾声,高考骤然来临,沐浴科学的春天的阳光,“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真理之声如雷贯耳,我们才深感先天不足。
我无意苛责古人,更不敢鄙薄圣贤经典,因为中国圣贤学说在直觉性知识方面的丰富是世人共知的。孔夫子早就说过,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我不喜欢于丹,便是对她一副“三畏”的君子之态发笑,永远的目视远方,字斟句酌,拿腔拿调,思想高飞的扮相,仿佛她是天赐神授的留声机,放射着真理的佛光。话说回来,“天命”是什么谁也不知道,但大人与圣人便是真理的化身吗?在西方人看来,科学规律是理,是真理,法律也是理,是真理,凡是成了理和真理的东西都应该高于一切人的意见。直到现在我们还经常发问,难道权大于法吗?正是因为过去数千年,我们的文化只有一种“礼”而非“理”,就是由权力大小决定的“理”。无怪有人说,中国人和犹太人同样都是靠“一本书”闯天下的民族,前者靠《圣经》向人类世界高扬了信仰的人类元精神;后者靠《论语》向人类世界高扬了仁爱的人类元精神。但我们也了解,一部《论语》,把“知”的对象全部落实在做人的道德上,更具体落实到“礼”的学习上,对具体的生产知识的轻视和对科学理论的漠无所知,才使得自汉代以来,学习儒家经典成了人们获取世俗利益的必由之路。大人也罢,先贤也罢,他们的声音永远都是个人的独断,都是林林总总的声音之一,都只代表个人意见。在这个问题上,毛泽东就发表过他的个人意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邓小平的意见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我不喜欢于丹的另一个前提是我把她视为女人。台湾曾流行一句话:认真的女人最美丽。我感觉这句话特别好玩,因为以我的理解,认真的女人就是那些常常喜欢跟人急的女人,女人一跟我急我就自动放弃话语权并偷着乐。再则我必须申明,我不喜欢于丹决非眼红她身价千万,即算是跟我同等收入的同事住别墅开名车,我也找不到眼红的理由,顶多纳闷而已。
(作者系省作协理事,市作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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